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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5-20

一、制定依据

《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重庆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制定。

二、新旧政策对比

《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办法》与2019年印发的《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相比,新增支持条款10条、取消支持条款5条、调整支持条款6条。

1.新增支持条款10条。新增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促进专利开放许可、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预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和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等10条政策资助奖励。

2.取消支持条款5条。取消对授权专利、一般注册商标、知识产权试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维权的资助奖励。

3.调整支持条款6条。对高价值专利、地理标志、专利奖、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专利产业化资助和知识产权保护示范等6条支持条款的支持事项及标准,进行了调整修订。如,第五条第一款将市级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的奖励标准从原来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调整为“给予1:0.5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第六条第一款将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奖励标准从原来的10万元,调整为5万元;第九条中新增第三款“对新确定为县级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的,在完成年度培育目标任务并经验收后,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为总则,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资金来源、使用原则、适用对象。

(二)第二部分为资助奖励内容与标准。围绕贯彻落实重庆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和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项目和其他资助等5个方面,制定了21条具体的资助与奖励措施,支持提升垫江县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保障推进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其中,激励创造方面措施3条,分别为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地理标志(国际商标)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资助奖励。促进运用方面6条,分别为知识产权获奖、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培育、企业专利导航项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促进专利开放许可和专利产业化等资助奖励。加强保护方面4条, 分别为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驰名商标保护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等资助奖励。管理和服务方面5条,分别为知识产权文化教育传播基地、商标品牌指导站、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知识产权志愿者服务和知识产权人才培育等资助奖励。项目和其他资助方面3条,分别为县级知识产权项目、其他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对外交流培训等资助奖励。  

(三)第三部分为申报程序、法律责任、附则(第7章到第9章26—29条),明确《办法》原则上本年度组织申报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以及发布通知、提交资料、受理审核、资金拨付等流程,申报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解释权和实施时间等内容。

四、常见问题回答

(一)哪些对象可以申报知识产权资助奖励?

垫江县行政辖区内符合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以及承担垫江县知识产权项目、服务事项等任务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且申报主体近一年内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均可申报。

《办法》资助奖励对象中的个人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什么时候申报?

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工作安排适时发布通知,对上一年度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事项进行申报。需要注意的是,在通知受理的时间内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材料及流程?

《办法》根据资助奖励事项的不同,在申报通知中明确具体的申报条件、提交的资料。主要流程为发布通知—提交资料—受理审核—资金拨付。

(四)授权专利是否还有奖励?

《办法》已取消对授权专利的奖励,支持鼓励开展专利转化运用,对适用于《办法》第十一条、十二条、十三条以及其他相应条款的,分别给予一定资助奖励 。

(五)注册商标是否还有奖励?

除地理标志商标、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个商标注册号视为一件商标)按照《办法》第六条给予奖励外,其余一般注册商标不再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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