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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7-10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发展,鼓励支持各农业种养殖业主积极申报、创建县级及以上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垫江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按照相关要求,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认真贯彻中央、市委和县委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发〔2018〕47号)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垫江县农业发展,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县级及以上农业品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基本条件。在垫江县区域内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农业经营主体。

(二)奖补内容。

1.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补;对到期产品取得续展或再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1.5万元奖补;对以上农业品牌创建成功并满一年的,每个每年给予0.3万元奖补。

2.对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到期产品取得再认证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1.5万元。

3.对获得特质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奖补。

4.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给予4万元奖励。

5.对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补;对获得重庆老字号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纳入重庆市消费品工业“爆品”培育的企业,并完成当年绩效目标的,根据销售额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

6.对新获得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重庆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每个给予0.5万元奖补。

7.对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或宣传推介活动的,按市内不高于0.2万元标准的补助,市外不高于0.5万元标准的补助。

8.对在绿博会、地标展等国内大型农业展会上获奖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补。

(三)申报条件。申请资金奖补的对象,除应符合以上规定外,还应具备:守法经营,依法纳税;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申报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相关信息记录(获得品牌年度之前信息记录已修复的除外);组织申报奖补时未被注销;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四)申报时间。农业品牌奖补在每年6月和11月分2次申报;品牌推介奖补在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

(五)申报流程。奖补对象提交申请→属地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六)奖补兑现。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获证单位账户。

三、常识问题回答

(一)哪些单位可以申请奖补资金?

答:在垫江县区域内从事农业种植和养殖、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售卖等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行业协会、专业大户、企事业单位等。

(二)如何申请奖补资金?

答:由符合条件的单位自行填写《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或《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并附相关的获奖证明,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申报,然后由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核。

(三)哪些农业品牌取得续展或再认证的可获得什么奖励?

答: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和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到期后取得续展或再认证可以获得1.5万元的奖补。

(四)哪些农业品牌创建成功并满一年可获得什么奖励?

答:对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满一年的,每个每年可获得0.3万元奖补。

(五)同一农产品获得多个农业品牌怎么奖励?

答:同一农产品一年内获得多个认证的,按获得的最高标准给予奖补,不重复享受。不是同一年内获得可以按相应标准享受奖补。如种植的柑橘在同一年内获得了国家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按规定只能享受最高的有机食品6万元的奖补。如果是分三年获得的认证那么可以每年享受相应的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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