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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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421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73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发展,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承诺达标合格产品)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垫江县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央、市、县关于农业品牌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奖补对象为垫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及相关工作的企事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

第三条品牌奖励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三)注重发挥品牌奖补的引导、激励、促进作用。

第二章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四条我县获得以下品牌(称号)的单位,可以申请对应奖补资金。

(一)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补;对到期产品取得续展或再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1.5万元奖补;对以上农业品牌创建成功并满一年的,每个每年给予0.3万元奖补。对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到期产品取得再认证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1.5万元。对获得特质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奖补。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给予4万元奖励。对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补。对获得重庆老字号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纳入重庆市消费品工业爆品培育的企业,并经县经济信息委核定完成当年绩效目标的,根据销售额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的同一产品一年内获得多个认证的,按照其最高标准给予奖补。

(二)品牌运营。对新获得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重庆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每个给予0.5万元奖补。

(三)品牌推介。对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或宣传推介活动的,分别根据展会的层次及参展地点的远近按市内不高于0.2万元标准的补助,市外不高于0.5万元标准的补助。对在绿博会、地标展等国内大型农业展会上获奖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补。

第三章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资金奖补的单位,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相关信息记录(获得品牌年度之前信息记录已修复的除外);

(四)组织申报奖补时未被注销;

(五)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第六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农业品牌奖补在每年6月和11月分2次申报;品牌推介奖补在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流程。获证单位提交申请(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品牌推介奖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三)核查验收。由属地乡镇(街道)对获证单位的证书、现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核验。

第七条奖补兑现。

经验收合格的三品一标及农业品牌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获证单位账户。兑现的三品一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资料、差旅、交通、标志制作与购买、制度建设等事项;兑现的农业品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检测检验、申报资料编印、广告制作、宣传推介等事项;兑现的品牌推介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费等事项。

第八条 资金保障。

本奖补办法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四章   

第九条原《垫江县三品一标发展奖励办法》(垫江府办发〔201852)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2. 垫江县三品一标获证情况核验表

            3. 垫江县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附件1

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单位:万元

获证单位名称

基地地址

三品一标认证类别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颁证时间

认证面积

认证产量

补助标准

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大写)

获证单位承诺

本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防控措施、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做好生产销售等记录,诚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县农业农村委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附件2

垫江县“三品一标”获证情况核验表

                              单位:亩、吨、万元

获证单位名称

基地地址

法人代表

种养殖面积

三品一标类别

□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颁证时间

认证面积

认证产量

补助标准

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大写)

核验内容

1、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执行情况;

2、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公示情况;

3、相关记录和票据规范保存情况;

4、竖立公示牌和警示牌情况;

5、认证地址、规模、产量与实际是否相符的情况。

核验情况:

获证单位负责人签字:

核验组长签字:

核验人员签字:


附件3

垫江县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单位: 万元

获证单位名称

基地地址

农业品牌类别

产品名称

证书编号

颁证时间

奖励标准

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大写)

获证单位承诺

本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申报类别的有关农业品牌要求及规范规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防控措施、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奖补资金用于品牌宣传建设等工作,诚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品牌质量。

(公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县农业农村委意见

(公章)

负责人签字:

(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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