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垫江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依据
现行《垫江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于2020年制定,随着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深化和科技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变化,该办法与相关文件要求和工作需求出现了不相适应的情形,结合我县近年来科技创新实践,我县科技项目管理相关制度也应适时进行调整。
二、主要内容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科技管理提升科技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95号)有关要求,参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3〕35号),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和加强我县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包括职能分工、项目分类、项目申报与受理、过程管理、验收与结题、经费管理、服务与监督等。主要内容如下:
1. 明确上位法和上位规范性文件依据,确定办法坚持原则,参照“《重庆市科研项目管理办法》制定《垫江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
2. 明确项目管理坚持原则;项目申报主体的定义;项目承担单位资格;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参与人职责、条件;科技咨询专家职责、义务。
3. 明确垫江县科技项目设置分类;科技项目资助额度和研发费用的配比。
4. 明确项目申报程序;申报时间;项目申报要求;项目评审机制;项目立项程序等。
5. 明确项目实施过程管理;项目指标变更与批准程序;项目终止类型与审批程序。
6. 明确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实施程序;验收结果的确定;验收结果公示。
7. 明确项目经费管理要求;绩效评价指标。
8. 明确诚信机制、回避制度、争议处置机制、容错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的建立。
9. 明确《垫江县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解释权限和施行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