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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7-16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重庆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技术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划定本行政区域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为了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公众健康,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以城市实际建成情况为基础,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类型与声功能区划情况,编制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垫江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共分为划分范围、术语及定义、划分结果、管理要求四大部分。

(一)划定范围

以城市建成区为划定范围,以行政区边界、国土空间规划和遥感影像为参照,结合土地利用现状及实际情况综合划定。

(二)关键词解释

1.噪声敏感建筑物

指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2.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

3.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

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周边直线200米范围内,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确定的范围内,如存在一定规模的建筑施工工地,则该范围自动划为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并按照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有关要求进行管理。若建筑施工工地采用有效降低噪声的施工工艺、设备等措施,或建筑施工工地完成施工,噪声敏感建筑物不再受建筑施工噪声影响,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自动取消。

(三)划分结果

划分结果分为2部分。一是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相关划分原则及垫江县实际,全县共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12个,面积8.194平方千米;二是噪声敏感建筑物临时扩展区,3、5、6、9、10号区域内有临时扩展区共计8个(划分区域详见附图)。

(四)管理要求

《划分方案》由垫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确因建筑物属性、用地性质发生实际变化的,可实施动态修编。《划分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三、常见问题回答

(一)《垫江县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的划分主要解决哪些问题?

划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有效控制噪声污染,改善全县声环境质量,保障城市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安静的重要手段。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后将进一步提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可操作性,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问题,提高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声环境质量,推动全县声环境质量改善,提升群众满意度。

(二) 哪些区域被划定为噪声敏感区?

噪声敏感区包括城镇住宅用地(如水岸康城、阳光北城)、教育用地(如垫江第一中学、垫江天街小学)、医疗卫生用地(如垫江县人民医院)、机关团体用地(如垫江县林业局、司法局、公证处)等12个区域。

(三)居民在噪声敏感区内需注意哪些事项?

装修或家庭活动避免午休和夜间(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产生噪声;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依法批准的社会活动、紧急情况等除外)。

(四)建筑施工有哪些特殊限制?

禁止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抢修、抢险、特殊需要等除外),连续作业需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并提前1日公示。

(五)如何投诉噪声污染问题?

投诉噪声污染,可向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居委会反映并协调解决;拨打12345市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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