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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05

2025年8月4日,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垫江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垫江府办发〔2025〕1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根据《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体改〔2024〕17号)等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按照程序和要求印发了《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25〕16号)。

二、重要意义

 制定《管理办法》是规范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的关键举措,确保资金管理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精准高效,聚焦产业链薄弱环节和竞争力提升,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

三、目标任务

旨在填补县域工业经济专项支持政策空白,明确资金重点投向产业集群培育、企业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优质企业梯度成长、科技创新融合等领域,系统性推动工业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全文共包含总则、职责、适用范围、申报审核、监督管理和附则等共六章,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总则”。提出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明确了专项资金管理原则。

目的与依据。为规范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重庆市支持制造业稳增长促转型提能级政策措施》(渝经信规范〔2025〕2号)及《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渝发改体改〔2024〕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垫江实际,制定本办法。专项资金定义。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指由县财政逐年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支持我县工业经济发展的资金,涵盖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等各类财政性资金。原则上每年总规模不低于1亿元。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聚焦产业生命周期关键环节,强化对产业链薄弱领域和市场竞争力提升的精准支持。

第二章“职责”。明确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职责,构建权责清晰的管理体系。县经济信息委:负责园区外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确定重点支持方向;牵头项目申报、评审、审定;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督促绩效管理。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内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编制,确定重点支持方向;牵头项目申报、评审、审定;督促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督促绩效管理。县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筹集,组织预算编制和执行,办理下达拨付,开展绩效重点评价和财政监督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项目申报组织、真实性审核、资金使用监督、项目结题验收和绩效自评等工作。

第三章“适用范围”。明确了专项资金的适用范围。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七个方面:培育壮大产业集群:支持市县重点工业项目新建(技改)、先进材料、汽摩装备、食品药品及农产品加工和其他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智能阀门、装配式建筑企业转型升级、重点企业新产品培育推广。企业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提升:支持5G工厂、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智能标杆项目分级认定;支持智能阀门、装配式建筑等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支持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技改;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能效水效领跑者认定等;支持榨菜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及运营补贴;鼓励重点企业创新研发、产品试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支持工业企业达效放量及营收突破;支持国家级/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认定及潜在“小巨人”培育;支持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升规;支持农产品加工“爆品”企业;支持实施卓越绩效管理。科技创新融合:支持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及认定;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支持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中试研发平台分级认定与优化提升。优化企业服务保障:支持企业境内外参展、市场拓展;支持第三方提供重点专项服务;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县级部门为企业提供服务;其他:支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专项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其他事项。

(二)第四章“申报审核”。明确专项资金申报审核、下达拨付等方面的流程。1.申报审核流程。申报启动:县经济信息委牵头制定发布申报通知,并联合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制定发布申报指南。项目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园区外申报项目受理、真实性审核、汇总报送县经济信息委;县经济信息委对园区外申报项目进行复审,并确定支持名单及额度。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项目受理、真实性审核,形成终审结论,并确定支持名单及额度。公示审批:县经济信息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将园区外、园区内拟支持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分别将最终拟支持项目形成书面报告,根据支持金额大小情况报请县政府审批。结果运用:经县政府批准的项目方案,作为专项资金拨付的直接依据。2.专项资金下达拨付。县财政局在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预算下达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原则上在3个工作日内将专项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单位)。

第五章“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及管理等方面予以明确,确保专项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安全有效使用。

第六章“附则”。对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及实施日期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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