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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残疾人联合会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8-20

一、制定依据

为贯彻落实《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重庆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县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满足残疾人个性化、便捷化辅助器具适配需求,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状况,提高生存质量、增加社会参与能力,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的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辅具适配补贴采取实物适配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

(二)补贴对象:一是具有垫江县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并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人;二是符合垫江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有辅助器具适配需求的残疾儿童。

(三)补贴目录:我县严格按照《重庆市残疾人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重庆市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目录》(以下简称《儿童补贴目录》)执行。

(四)补贴标准:补贴对象申请《补贴目录》中,补贴限额不高于600元的辅助器具时,实际购买价格不高于补贴限额的,按照实际购买价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补贴限额的,按照限额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申请《补贴目录》中,补贴限额高于600元的辅助器具时,实际购买价格不高于补贴限额的,在补贴600元基础上,对实际购买价格减去6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实际购买价格高于补贴限额的,在补贴600元基础上,对补贴限额减去600元的部分按70%给予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申请《补贴目录》中的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不高于补贴限额的,按照实际购买价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补贴限额的,按照补贴限额补贴,其余由个人承担。残疾儿童仅可申请《儿童补贴目录》中的残疾儿童辅助器具,实际购买价格不高于补贴限额的,按照实际购买价给予补贴,实际购买价格高于补贴限额的,按照补贴限额补贴,其余由残疾儿童家庭承担。 

(五)补贴条件:在使用年限内,单一残疾类别残疾人申请的辅助器具不超过1件。以下情况除外:经评估需双腿适配假肢的缺肢残疾人,可申请2件假肢;经评估需双腿装配矫形器的残疾人,可申请2件矫形器。在使用年限内,多重残疾人可申请对应残疾类别的辅助器具备1件,总数不超过2件。不得跨残疾类别申请辅助器具。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中的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含多重残疾),经评估需适配易耗类辅具的,可在限额内申请一种(纸尿裤、尿垫或导尿管、尿袋)易耗类辅具,不占申请件数额度。

(六)申报流程:残疾人或监护人向乡镇(街道)残联提出辅助器具申请;乡镇(街道)残联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进行审核;残疾人申请补贴目录内明确需要评估的辅助器具时,由需求评估机构开展评估,提出辅助器具适配意见;县残联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适配服务机构及时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产品及服务;或由残疾人提供购置凭证,按县残联相关要求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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