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垫江县重要河流及水库防洪管控水位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便于社会公众全面了解,现就《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垫江县重要河流及水库防洪管控水位的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公布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及重庆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等都明确要求提升防洪能力。防洪管控水位划定是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理念的关键举措,通过科学设定安全底线,既防范洪水风险,又支撑高质量发展,体现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治理智慧。为提升防洪能力,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着力提升城乡防洪能力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41号),特公布垫江县重要河流及水库防洪管控水位。
二、确定过程
2022年7月,我县启动《垫江县防洪管控水位划定报告》编制工作,对县域内重点河流及管控对象逐一划定了防洪管控水位标准,于2024年4月通过专家评审。2024年10月,县水利局组织专家对管控水位进行现场测量、复核。2025年6月向各个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征求意见。2025年9月,经第十八届县政府第1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确定标准
县城及城市规划区的防洪管控水位不得低于50年一遇洪水位,临河建制乡镇、集镇、集中居民点的防洪管控水位不得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特殊区域的防洪管控水位不得低于10年一遇洪水位。水库以大坝坝顶高程管控。
四、公布范围
桂溪河、邱家沟、中子沟、谭子沟、松林沟、盐井沟、白龙沟、迎春河、双河、武安河、回龙河、马兰坝河、复兴河、长龙河、许家河、卧龙河、大河沟河、龙洞沟、青石沟、打渔溪、肖家河沟、大沙河、丰收河、方家沟河、裴兴河、小沙河、板板桥河、团墩河、砚台河、三汇河等30条河86个断面,龙滩水库、盐井溪水库、双河水库、迎风水库、曙光水库、跳石水库、东坎水库、红旗水库、岩屋咀水库、西山水库、河堰口水库、东风水库、白云水库、广家沟水库、石梯子水库、官仓水库、东汇水库、清平水库、付家石埂子水库、龙洞沟水库、长兴水库、兴平水库、十字路口水库等23座水库。
五、管控要求
1.严格新建(改建)房屋建筑审批。已公布防洪管控水位的区域,不得建设和审批地面层标高(±0.00,下同)低于防洪管控水位的房屋建筑。除河道(水库)安全、保护、运行、管理自身所需且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房屋建筑外,禁止在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房屋建筑。县政府原已批准划定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不得缩减,确因达标堤防建成后需要重新划定河道管理范围的,应当依法依规划定。
2.强化构筑物防洪标准管控。新建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涵、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充分考虑排涝顺畅,不得妨碍行洪畅通和抬高河道水位,其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应当依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工建设。
3.充分利用防洪管控水位下的用地。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防洪管控水位以下区域可按照乡村振兴和城市品质提升要求规划建设滨水空间、生态防护绿地、步道、慢行车道以及文化、体育、休闲等公共设施。涉及河道(水库)管理范围的,应当符合河道(水库)管理的有关要求。
4.探索防洪管控水位达标方式。有条件的区域,可通过建设上游防洪调蓄水库、堤防护岸、挖深拓宽河道等方式达到防洪管控水位。在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外和河道管理范围外的区域,可通过建设地下车库、地面垫高等方式达到防洪管控水位,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城市品质提升、乡村振兴、临河绿化缓冲带保护要求。采取地下车库或者其他地下设施达到防洪管控水位的,应当具有全封闭和抗渗抗浮的能力,周边挡墙应当具有防洪功能,进出口标高不得低于防洪管控水位,有条件的应当提高1个以上防护等级,并加装防洪闸等设施。
5.加强农村零星房屋建筑防洪管控。农村未确定防洪管控水位但有条件的区域,新建房屋建筑地面层标高不得低于20年一遇洪水位。山洪灾害易发区原则上不得建设房屋建筑,确需建设的,其房屋建筑地面层标高应当高于20年一遇洪水位。确实没有条件达到防洪管控水位的农村临河居民点及农村临河新建零星房屋建筑,应当具有防冲、耐淹、可撤离等功能;防洪管控水位下的楼层不得用于人员住宿、不得存放贵重物资,且应当具有应急转移到安全地带的条件,有关部门在选址审批时应当予以相应的提示。
六、其他说明
(一)防洪管控水位确定基准年为2024年。
(二)龙溪河干流、桂溪河干流城区段的防洪管控水位按照《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公布重要河段防洪管控水位的函》(渝水函〔2022〕359号)文件执行。
(三)本次公布的防洪管控水位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