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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5-09-11

2025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为做好我县农业普查工作,垫江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垫江县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一、背景情况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的年份为普查年度。我国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别开展了三次农业普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普查的对象,为本县范围内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是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三是普查的时间: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总体安排

根据普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共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安排在2025年—2026年,工作任务包括:组建普查机构,制定调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

(二)现场登记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1月—5月,工作任务包括: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

(三)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主要安排在2027年6月—12月,工作任务包括: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主要数据等。

(四)资料开发应用阶段。主要安排在2028年—2029年,工作任务包括: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普查成果共享应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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