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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5-00050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5〕7号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垫江府发〔2025〕7号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25〕1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垫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垫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不作为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动撤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规定,成立本辖区农业普查组织领导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职责分工。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涉及范围广、调查对象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认真组织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三)加强经费保障。全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照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足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普查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人员要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普查工作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手段方法。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应用,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技术准确测量主要农作物播种面积,查清设施农业状况。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移动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推动普查数据共治共享。

(三)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严格执行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要求,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安全。

(四)广泛宣传动员。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深入解读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关心支持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垫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垫江县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李小莉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谭  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  超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成军  县统计局局长

          李龙波  垫江调查队队长

          张文辉  县农业农村委主任

          谭  立  县推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夏  宁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冷明霞  县网络信息中心主任

          易珂宇  县对外宣传服务中心主任

          陈  松  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

          余  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胡  刚  县司法局副局长

          肖向前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谭  强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赵斌韬  县水资源管理站站长

          罗兴红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邱成泉  县文化旅游营销推广中心主任

          杨召发  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主任

          陈  俊  垫江调查队副队长

          李  敏  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主任

          刘海波  县人武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李成军、垫江调查队队长李龙波两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调整发生变动的,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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