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修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农村公路条例》、《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促进我县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加快实现我县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总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启动《垫江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修订工作。
二、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修订后的《细则》共9章54条,较《细则(试行)》减少2条。主要修改内容有:
1.删除了“推动国家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创建”。
2.将“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原则不纳入年度计划下达”修改为“未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年度计划下达”。
3.“县道新建、改建、扩建原则按不低于四级(I类)技术标准。乡道、村道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不低于四级II类技术标准”修改为“重要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不得低于三级公路技术等级,一般农村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原则上不得低于四级(II类)公路技术等级”
4.“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边沟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通组道路不少于3米”修改为“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按有关规定执行”
5.增加补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建安费及设计、监理、业主检测费实际发生费用;增加扩宽后需增设护栏的项目其安防护栏补助12万元/公里。
6.“公路养护补助标准及方式”修改为“纳入全县交通路网的农村公路(即年报内农村公路)养护补助标准及方式”。
三、常见问题解答:
1.申请“四好农村路”建设计划需要什么条件呢?
一是要符合属地镇街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二是取得选址意见书。
2.项目开工前需要完善哪些手续呢?
项目开工前需取得选址意见书、立项批复、施工图设计批复、质量监督通知书、施工许可等手续。
3.建设过程中设计变更该怎么办理?
建设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应在实施变更内容前,按照《重庆市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4.项目建成后,如何申请交通补助资金?
项目建成后,建设业主组织项目交(竣)工验收合格,完善相关资料并取得质量核验意见后可向县交通运输委申请补助资金。
5.新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呢?
自公布之日三十日后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