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2-00030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2〕3号
[ 主题分类 ] 土地政策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3-15 [ 发布日期 ] 2022-03-17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垫江府发〔20223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产管理,完善科学的地价管理体系,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发挥政府的指导调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39)《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渝规资办〔2021384)精神,结合我县土地价格变化情况,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进行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地价是城镇国有土地按不同区域和用途测算出的平均价格(含土地出让金),是政府管理和调控土地市场的基本手段,是制定土地税费、核算土地资产收益的主要依据,而不是具体收费标准。

二、土地级别是根据城镇土地自然和经济属性而划分出的土地等级序列。宗地级别不确定时,可参照级别图或宗地周围土地级别确定。

三、县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工作,施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县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的通知》(垫江府发〔201616)废止。

附件:1. 垫江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表

2. 垫江县城镇国有建设用地土地级别册

3.垫江县城区各类用地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图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2315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附件.pdf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