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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2-00146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办发〔2022〕46号
[ 主题分类 ] 建设规划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9-07 [ 发布日期 ] 2022-09-14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246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20222024)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垫江县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提升我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能力,根据《重庆市高价值发明专利质量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4年)》,结合垫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部署,紧扣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坚持市场驱动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分类指导与重点突破相结合,从做大增量和转化存量“双向发力”,大力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保护和运用水平,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024年,推动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保护、运用、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力争实现“一个倍增”“两个提升”“两个突破”,助推我县建设全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重要承接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一个倍增”。力争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2件,预计全县总量达到80件。

——“两个提升”。每亿元研发投入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大幅提升,力争达到16件以上;每亿元GDP高价值发明专利密度持续提升,力争达到0.5件以上。

——“两个突破”。每家上市重点培育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分别突破3件、2件、1件。全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突破1000万元。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创新源头供给,提高科技创新产出率。

1.聚焦重点产业。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生物技术、绿色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和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等33条重点产业链的技术短板,支持市场主体运用专利数据和产业数据研判产业专利布局和竞争格局,确立关键技术的研发策略和路径。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引导和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协同推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一批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和一批重点新产品研发,加强关键核心高价值专利布局,引培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聚力打造智能装备、新材料、消费品、医药健康和数字产业“4+1”产业集群。到2024年,力争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达到 27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拥有量突破40件,占全县发明专利拥有量的20%以上。(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2.聚焦创新主体。引导和支持企业与大院大所协同创新,增强高价值发明专利技术供给的针对性,积极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布局、导航预警,并推进以价值实现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推动新建一批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大对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的支持,培育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大户。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与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的良性互动,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增加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鼓励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全覆盖,培育一批市级、国家级企业研发机构,通过核心技术研发攻关、承接存量专利转让许可等提高创新能力。支持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高价值发明专利布局水平,在产学研协作等方面按照“一企一策”给予重点支持。支持国有企业依托重大科研项目和企业研发平台,培育一批创新程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原创型、基础型高价值发明专利。到2024年,力争建成各类创新平台30个以上,累计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0家、引育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60家。(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教委、县商务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管理服务中心)

3.聚焦研发活动。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力争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15%以上。建立财政性研发经费投入与产出的评价机制,每亿元研发投入高价值发明专利产出量达到16件,每亿元GDP高价值发明专利密度持续提升,力争达到0.5件以上。建立健全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生成和组织实施机制,优先支持实施一批智能装备、新材料、医药健康和数字产业领域科技研发项目,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市级科技计划储备项目。推行“知研合一”,完善科技研发项目评审机制,将高价值发明专利作为财政性资助项目立项、验收的重要核心指标,为科技研发项目提供全流程、伴随式知识产权服务,实现知识产权与科技创新的深度融合。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支持链主企业、龙头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相关科研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针对产业关键共性基础技术组建专利池,聚集一批高价值发明专利。到2024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和实施各级各类计划项目,力争新增高价值专利20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教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强化专利确权服务,提高发明专利授权率。

4.推动发明专利快速审查。依托中国(重庆)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和快速维权“三快”作用,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等优势产业发明专利快速获权。运用专利优先审查、集中审查等政策,对接国家专利审查资源,开通专利申请和审查“绿色通道”,提高高价值发明专利审查效率。(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专利代理能力建设。统筹知识产权预算经费支持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行业建设,发展壮大专利代理机构规模,鼓励专利代理机构提质扩量。支持市内外专利代理机构在垫江设立分支机构。加快专利代理师队伍建设,将专利代理师纳入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和服务体系,支持专利代理师参评高级知识产权师等职称评审。深入实施专利代理“蓝天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支持专利代理机构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产业龙头企业开展面对面对接。到2024年,全县开展知识产权综合服务的各类服务机构达到3家以上、专利综合服务从业人员达到2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6.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接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和大数据中心,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知识产权系统化解决方案,提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效能。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络、专利大数据知识图谱实验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专题数据库等资源,促进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持续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动专利大数据在重点产业和企业的运用,引导创新资源高效配置。支持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市级知识产权培训,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运用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强化专利转化运营,提高发明专利实施率。

7.拓展专利转化运营渠道。支持县内企业依托重庆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进行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垫创办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拓宽专利技术供给渠道,支持企业对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鼓励采用“先使用后缴费”“专利开放许可”等方式,促进专利技术向中小微企业转化。组织县内有条件的企业参与解密国防专利、川渝两地高价值发明专利专场对接活动,力争孵化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经济信息委;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

8.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科技型轻资产企业利用专利质押实现融资,优先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入央行再贷款支持范围,支持法人银行机构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推动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并轨管理,鼓励获得知识价值信用贷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并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的企业办理知识产权质押登记。持续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补助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入园惠企”“银企对接”等活动,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到2024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登记金额突破1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累计达到2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配合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人行垫江县支行)

9.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知识产权表彰奖励。落实制造业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大支持研发机构自主布局科研项目,鼓励企业提高研发比例。全面落实“专精特新”企业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应用政策。 持续培育一批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支持企业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支持专利权人申报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奖等奖项。(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县财政局、县人力社保局)

(四)强化存量专利动态监测,提高发明专利维持率。

10.优化发明专利资助政策。研究修订《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强化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导向,资助资金向授权战略性新兴产业发明专利、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发明专利、获得国家科技奖或中国专利奖的发明专利倾斜,引导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产出稳定调优。用好用活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和减缴政策,降低创新主体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和维持成本。定期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分析研判。(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

11.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聚焦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支持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项目计划,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单位。持续开展“保知识产权、护知名品牌”专项行动,重点保护具备核心技术、创新能力强的市场主体,建成一批知识产权综合保护联系点。持续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完善专利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提高专利行政保护效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五)强化海外知识产权布局,提高海外专利拥有量。

12.支持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支持引导出口型企业结合目标市场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环境,制定海外知识产权布局策略,利用专利工具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支持出口型企业合理利用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审查高速路(PPH)等途径,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在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具有领先水平和市场应用前景的领域申请国外专利,提升国际竞争能力。(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委)

13.加强海外风险防控。支持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和应急机制。支持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调查,支持行业协会、专业机构跟踪发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信息和竞争动态。培育出口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案件信息提交机制,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案件的跟踪研究,组织专业力量支持企业海外维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商务委、涪陵海关)

三、支持措施

(一)县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价值发明专利创造。(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二)对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的创新主体,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三)对利用知识产权实现质押融资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50%的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对开展高价值发明专利引进培育和转化运营的县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创新服务机构等,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六)对聚焦重点产业领域,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或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创建项目的企业,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对通过巴黎公约或PCT等途径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专利权人,按有关政策给予资助。(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八)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发明人、获得3项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或2项国外发明专利授权且相关专利成果已转化运营的发明人,可按照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支持其分别申报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

涉及县级财政资金支持政策由县级有关部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研究调度,制定落实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工作机制,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及相关要求,进一步细化明确本单位推动高价值专利质量提升的主攻方向和具体任务,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强化考核督查。积极探索开展将高质量发明专利质量提升工作有关情况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和县级有关部门工作考核,推动任务落地落实。(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委、县科技局、县经济信息委)

(三)强化统计监测。创新高价值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手段对高价值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维持等数据开展监测评估,完善信息统计分析,按时通报相关统计数据。(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和政策举措,讲好高价值发明专利赋能高质量发展故事,营造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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