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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3-00095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3〕17号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2-17 [ 发布日期 ] 2023-12-18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龙谷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龙谷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

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垫江府发〔202317


垫江县龙谷溪水库工程是纳入《重庆市垫江县水安全保障提升十四五规划》的水源工程项目,为开展龙谷溪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和移民安置规划工作,参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规定,现就禁止在龙谷溪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龙谷溪水库工程属小(2)型水利工程,其工程建设征地实物调查工作由县水利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和砚台镇人民政府、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实物调查工作组具体实施,重庆陆洋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工作。

二、龙谷溪水库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根据设计单位推荐且由县水利局认可的方案确定,由枢纽工程建设区、水库淹没及影响区和输水工程建设区三部分组成。

()枢纽工程建设区范围为大坝两端外延50米、坝脚线向上游50米、坝脚线向下游50米范围内,建设征地涉及砚台镇太安村、白云村的相应区域。

()水库淹没及影响区范围按正常蓄水位421米加安全超高确定,即居民迁移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21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20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一般专项设施处理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21米加1.0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对应频率洪水的回水外包线确定淹没界限,耕()地征收线按坝前段正常蓄水位421米加0.5米安全超高接建库后5年一遇设计洪水回水组合外包线确定,林地和其他土地征收线按正常蓄水位421米确定。水库淹没区征地涉及砚台镇太安村、白云村的相应区域。

()输水工程建设区范围以工程设计划定的红线范围和土地勘界成果为准。

三、实物调查内容包括建设征地范围内人口、土地、房屋和附属建筑物,以及专项设施(水利、电力、交通、广电、通信、天然气管道、文物、军事等)

四、调查范围所在地的村、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开展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实物调查须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砚台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通告发布后,建设征地实物调查范围内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禁止抢栽、抢种花卉苗木,禁止抢搭、抢建构()筑物和改变房屋用途。否则,一律不予补偿或安置。

特此通告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31217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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