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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10086780358/2024-00019 [ 发文字号 ] 垫江府发〔2024〕2号
[ 主题分类 ] 水利、水务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1 [ 发布日期 ] 2024-03-25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批准同意我县新增龙滩水库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为切实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等区县(经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3号)要求,现将我县新增的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布,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附件:垫江县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方案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垫江县龙滩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


区县

名称

序号

水厂名称

水源名称

水源

类型

水源所在乡镇(街道)

保护区范围划分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准保护区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水域范围

陆域范围

垫江县

1

龙滩

水厂

龙滩水库

河流型水库

沙河乡

以取水口为圆心,300米为半径,多年平均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外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不超过道路排水沟及流域分水岭范围。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多年平均水位线以下的整个水库及入库河流上溯至新立镇派森百橙汁加工厂水厂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水域。

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入库河流上溯至新立镇派森百橙汁加工厂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整个汇水区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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