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45XJ/2025-0015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普顺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1-19 | [ 发布日期 ] | 2025-11-19 |
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第二次)
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盖章)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屹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2025年11月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第二次)施工比选公告
1.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第二次)已经垫江县普顺镇党委研究同意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比选人为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项目的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竞选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工程地址:垫江县普顺镇。
2.2工程规模:红岩村10组围子湾山坪塘:新建挡土墙长 73mx高4m;对外坝边坡进行修整并设置菱形护坡及护坡道;对坝顶道路进行拆除重建,新建道路宽 4.5m,厚0.2m,长78m;新建排水管、溢洪道及沉砂井,排水管采用直径为1.0m的钢筋圆管,长度为8.0m;溢洪道采用盖板涵设计,尺寸为1.5mx1.0m。东风村4组陈家湾山坪塘:对11m病害坝体进行拆除及重建,重建坝体需在坝体两侧设置挡防工程,其中左侧挡土墙长10.8mx高3.0m;右侧挡土墙长 11.4mx高3.0m;新建排水管道,排水管道长3.0m,直径为 1.0m 钢筋圆管;并对路面进行恢复,路面长11.0m,路宽3.0m,厚0.2m。磨滩村四组吴家湾山坪塘:菱形护坡长 50.0mx宽 7.2m;护脚长 50.8mx高 1.5mx宽 0.8m;溢洪道边墙硬化处理长5.0m;并对支线道路路面进行硬化,路面硬化长度为 35.5mx宽0.9mx厚0.1m;便道路长420mx宽 1.5mx厚 0.lm 碎石铺设。
2.3计划工期: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4比选范围: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及比选过程中的答疑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本次比选实行资格后审,要求竞选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比选公告发布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3日。
4.2比选文件的获取:凡有意参加比选的竞选人,请自行在垫江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cqsdj.gov.cn/)下载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无论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都视为竞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
4.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4.4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 各竞选人在2025年11月24日16时00分前从企业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缴纳至银行账户:
户 名: 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开户银行: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垫江支行
账 号: 2504020120010001692
备注: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竞选保证金(第二次)
4.5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一天16:00时前转入指定账户方能有效(以收款账户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竞选人应自行考虑转入风险)。开标后,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由发包人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者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在施工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注:竞选人未按本比选文件规定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递交的竞标文件无效,如比选申请人参与第二次比选活动,应重新缴纳比选保证金。
5.竞选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竞选申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09:30-10:00时,竞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地点为: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5.3须满足以下二种要求,其竞选文件才被接受,否则将失去竞选资格:
5.3.1 按比选文件的要求足额缴纳了竞选保证金;
5.3.2 按比选文件的要求,按时递交竞选申请文件。
本次比选公告在垫江县人民政府(http://www.cqsdj.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屹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3组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6号2栋8层801号附5号
联系人:明老师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 023-74548800电话:18111647744
第二章 竞选人须知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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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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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比选人 |
名称: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3组 联系人: 明老师 电话: 023-74548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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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比选代理机构 |
比选代理机构:四川屹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宏路16号2栋8层801号附5号 联系人:杨老师 电话:181116477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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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第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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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垫江县普顺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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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建设规模 |
详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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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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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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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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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比选范围 |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具体以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及比选过程中的答疑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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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 |
6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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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工程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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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安全目标 |
项目全过程无安全责任事故,重点工程安排管理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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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竞选人资质条件 |
本工程施工比选实行资格后审,竞选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带二维码标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竞选人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或记分达到12分;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竞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1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竞选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竞选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竞选。 3.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竞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3.2.2未被禁止参与竞选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竞选,将被否决竞选;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3.2.3项目经理的其他承诺要求:为保证竞选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竞选人还需承诺: 若竞选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14 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竞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选或拟中选情形)进行核查,若与竞选人承诺内容不符或竞选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选或拟中选的相关资料,视为竞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竞选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竞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竞选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需提供:①经中选或拟中选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选函。 3.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竞选处理。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竞选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竞选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竞选的情形。 4.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 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竞选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 竞选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竞选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 特别说明: (1)上述1~4条所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均为原件复印件应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并装入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中。若原件复印件中评审相关信息出现模糊、字迹不清晰而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审委员会可将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以上1~4条,有一条不满足,则竞选文件由评审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比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均有权对竞选人提供的以上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资料存在虚假不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竞选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社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比选文件中对养老保险的要求为: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连续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期限为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的养老保险。 用于复印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必须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提供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个人),含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和参保基本情况、参保缴费明细(养老保险),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为确保对所有竞选人的公开、公平、公正,竞选人如果提供网上打印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含有电子章,可视为原件,不需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投标有效,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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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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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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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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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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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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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竞选人要求澄清比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竞选人在收到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25年11月 21日17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比选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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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比选人对比选文件答疑的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4日17时00 分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http://www.cqsdj.gov.cn/)上发布澄清。不论竞选人下载与否,比选人和代理机构都视为竞选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选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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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竞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比选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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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竞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文件规定的和竞选人认为应该提供的所有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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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1.竞选人投标报价中的各清单子目单价不应高于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若出现差错则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或结算):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与竞选函总报价不一致时,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修正,即:汇总计算结果高于竞选函总报价则以竞选函总报价为准,按汇总计算结果与竞选函总报价相比的降低幅度同比例修正分项报价和各清单子目单价; 汇总计算结果低于竞选函总报价则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计算结果为准进行签约或结算; (2)依据单价和数量计算结果与其合价不符的,按不利于竞选人原则(就低不就高)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3)单价报价超过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总报价与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修正其单价和合价。 (4)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按该项单价为 0 进行修正(即视为该项工作内容的报价已包括在其他项目报价内),超出比选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范围的清单项目报价不予认可,按该清单项目报价为0对其单价和合价进行修正。 2.竞选人须在竞选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并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3.2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竞选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承诺函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 本工程竞争性比选将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570000元(大写:伍拾柒万元整)(下浮后),工程量清单与最高限价不一致时以此处为准。竞选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应高于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投标人应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最新要求,在工程总报价中,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投标函》中的安全生产费暂定金额为13896.05元。投标人未按照招标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安全生产费结算时,按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5%按实结算 4. 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85%。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低于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投标人未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或者提供的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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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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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
投标保证金 |
同比选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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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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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竞选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比选文件规定的位置按比选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盖单位法人章。法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应亲自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竞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竞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法人章或由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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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竞选文件的份数 |
竞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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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装订要求 |
1、应将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竞选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资格审查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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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竞选文件的密封 |
1. 竞选文件袋使用 “竞选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竞选文件”大袋。 2. 竞选函部分装入“竞选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3. 资格审查部分装入“资格审查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 4. “竞选函部分”、“资格审查部分”等小袋装入“竞选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竞选人单位法人章,同时“竞选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电子文档(U盘)可不用密封,也可单独密封,不管是否密封,U盘表面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4.1.2封套要求写明相关内容,大袋未按要求密封的或封套未写明相关内容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或退还。 注:“竞选函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只为方便竞选文件分装,不作为判定密封合格与否的条件。但为了方便开标,请各竞选人主动配合,按要求分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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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 “竞选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名称: 竞选人名称: (项目名称)竞选文件 在2025年11月25日10时00分前不得开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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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竞选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递交时间:2025年11月25日 10:00 递交地点:垫江县普顺镇人民政府五楼会议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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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竞选文件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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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开标时间 |
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10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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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竞争性比选程序 |
1. 宣布竞争性比选纪律; 2. 公布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的竞选人名称,并点名确认竞选人是否派人到场;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密封情况检查:检查竞选文件是否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如发现竞选文件未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5. 设有最高限价的,公布最高限价; 6. 比选顺序:随机开启; 7. 首先开启竞选文件,宣读报价,竞选人代表在比选记录上签字确认; 8. 比选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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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审委员 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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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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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履约保证金 |
中选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选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现金+履约保函的组合,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和担保保函,其示范文本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附件。中选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中选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中选人应提供该纸质保函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选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签约合同价的10%。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承包人按担保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 (5)履约担保的期限: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之日起至你方签发或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之日止。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采用现金担保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次性退还;采用履约保函的,合同工程完工证书颁发后28天内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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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工资保证金 |
1.提交金额:按合同价款的2%缴纳; 2.提交方式:转账或保函; 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5天 4.退还时间:若现金缴纳的在合同段交工验收后,经公示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后全部退还(不计息);采用保函的,合同段交工验收后,经公示无投诉或投诉处理完毕后7天内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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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重新比选 |
1.按竞选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竞选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竞选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竞选人须知第8.1(4)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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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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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关于对竞争性 比选文件及投 标争议的解释 |
对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 应当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但是,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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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比选服务费 |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根据渝招投协[2015]11号文件,按包干价6000.00元(大写:陆仟元整)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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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
其他 |
特别提醒:1.本次比选人为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垫江县普顺镇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垫江县普顺镇磨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参与相应地段的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在验收报告上签字并作为本项目工程款支付依据。最终本项目工程款支付由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代为支付。 2.本项目最终合同签订由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垫江县普顺镇东风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垫江县普顺镇磨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共同签署,特此说明。 3.比选文件中项目名称与控制价清单中项目名称不一致时,以比选文件为准。 |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竞争性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代理机构: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比选项目建设规模: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竞选人资格要求
1.4.1 竞选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经理资格: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1.4.3 竞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竞选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竞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竞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竞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竞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竞选人在编制竞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竞选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比选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代理机构或比选人,以便比选人澄清。
1.10.3 比选人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竞选人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竞选人,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比选文件包括:
(1)比选公告;
(2)竞选人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竞选文件格式;
(8)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
2.2.1 竞选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比选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2 比选文件的澄清将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发布。该澄清内容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
在比选截止时间2天前,比选人可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比选文件,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比选截止时间不足2天,相应延长比选截止时间。
3. 竞选文件
3.1 竞选文件的组成
一、竞选函部分
(1)竞选函
(2)竞选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4)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资格审查部分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3)项目管理机构
(4)承诺
(5)其他资料
3.2 投标报价
3.2.1 竞选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竞选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修改竞选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竞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比选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延长投标有效期。竞选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选文件;竞选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竞选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 竞选人在递交竞选文件的同时,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竞选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竞选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退还: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竞选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竞选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或履约担保;
(3)违反本章第9.2款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5(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竞选人基本情况表”应附竞选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3.6 备选方案
竞选人不得递交备选方案。
3.7 竞选文件的编制
3.7.1 竞选文件应按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竞选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竞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
3.7.4 竞选文件的份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竞选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竞选文件
4.1 竞选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2 竞选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 竞选文件需写明项目名称和比选人并加盖单位法人章,竞选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比选人或代理机构应该拒收或退还。
4.2 竞选文件的递交
4.2.1 竞选人应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竞选文件。
4.2.2 竞选人递交竞选文件的地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竞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竞选人所递交的竞选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竞选文件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竞选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竞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竞选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竞选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竞选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竞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竞选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比选人在本章规定的比选截止时间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竞争性比选,并邀请所有竞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竞争性比选程序
详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6. 评审
6.1 评审委员会
6.1.1 评审由比选人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6.1.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竞选人或竞选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竞选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审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评审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竞选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
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竞选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竞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比选文件向比选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竞选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比选申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
8.1 重新比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竞选人少于3个的;
(2)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后部分投标被否决,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能够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不再比选
符合本办法第8.1条规定依法重新组织竞争性比选再次失败的,由比选人直接确定中标人。
9. 纪律和监督
9.1 投诉
比选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竞选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竞选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竞选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竞选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竞选人泄露标底、评审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比选人授意竞选人撤换、修改竞选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竞选人为特定竞选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竞选人为谋求特定竞选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9.2 对竞选人的纪律要求
竞选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竞选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竞选人相互串通投标:
(1)竞选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竞选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竞选人之间约定部分竞选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竞选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竞选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竞选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选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竞选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竞选人的竞选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竞选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竞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二)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四)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3 对评审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竞选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竞选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审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竞选人须知前附表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审办法前附表作为评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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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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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审办法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若出现竞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举手表决决定排序。 | |
|
2.1 |
报价顺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 |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竞选人数量小于5家,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
|
2.2.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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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形式评审标准 |
竞选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竞选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 | ||
|
竞选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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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文件的签署 |
竞选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齐全。 | ||
|
委托代理人 |
竞选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养老保险。 | ||
|
2.2.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总报价 |
1.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 2.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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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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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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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竞选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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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竞选人承诺(格式详见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满足以下内容: 1.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 2.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投标总报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 4.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比选人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 5.若出现差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3.2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 ||
|
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3.评标程序第3.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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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 ||
|
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2.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竞选人数量小于5家,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审委员会对剩余竞选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竞选文件。 4. 因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竞选人不足三个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竞选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审委员会可以继续评审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竞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原则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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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评标结果 |
3.4.1 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审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竞选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竞选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审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2.1报价排序
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符合性审查
取报价排序前5名(若实际竞选人数量小于5家,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报价排序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竞选人的竞选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
当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时,评审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①竞选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对单价予以修正;
③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关于修正的要求。
3.2符合性审查
3.2.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标准对竞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
3.2.2 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3竞选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竞选人对所提交竞选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审委员会不接受竞选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竞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竞选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竞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审委员会对竞选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竞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审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审委员会完成评审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附件A: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否决投标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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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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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3.2 |
投标报价 |
1.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价格(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等),竞选人不得修改,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竞选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各竞选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发布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各竞选人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有材料暂估价的除外)、技术措施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有材料暂估价的分部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扣除材料暂估价后不得高于扣除材料暂估价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5.各竞选人的规费、税金和组织措施项目费报价均不得高于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6.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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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3.7.3 |
签字盖章要求 |
按本章竞选人须知3.7.3款执行,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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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形式评审 |
竞选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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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函规定签字、盖章的位置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加盖单位法人章,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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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竞选文件格式”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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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U盘)1份。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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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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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文件中竞选文件格式要求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盖章)须齐全,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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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
竞选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1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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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2条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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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3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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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竞选人须知前附表1.4.1项第4条的要求,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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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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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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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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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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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竞选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竞选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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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有涉嫌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否则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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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选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竞选文件由评审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2.不按评审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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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比选文件中要求竞选人提交的复印件资料均为原件复印件,若原件复印件中评标相关信息出现模糊、字迹不清晰而导致评审委员会无法辨认的,评标委员会可将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
(参考格式)
甲方(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1.项目名称:。
2.项目地点:。
第二条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及建设内容:具体内容以本工程施工图、工程量清单内容和答疑及补遗等为准。
第三条 项目工期及施工要求
1.施工工期:乙方进场施工日期为2025年月日,工期为60个日历天,天气不允许施工情况除外。
2.乙方应按本合同要求进行施工,并确保施工质量,以保证 (项目名称)工期及质量。若因材料不合格,导致的质量及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自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2日内,向甲方递交按规定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的施工人员意外险等险费投保凭证(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公司印章)。
4.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施工安全公告及警戒标示。施工过程中因安全问题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5.为便于现场的协调、监督及顺利施工,甲方指定(联系电话 )为现场负责人。
6.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装修工程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1)甲方提出设计变更、增补及项目的增加。
(2)现场水电无法满足安装要求。
(3)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或因政府部门及其它单位等第三方干预导致无法顺利安装。
(4)甲方代表未及时对变更、增补等履行签证手续,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度。
(5)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及时支付款项等影响施工进度。
第四条 项目验收及交付
乙方项目施工完工后申请验收,甲方接到乙方验收申请后,3日内应派代表到现场与乙方对项目施工情况进行验收,签署《验收交付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条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合计为元,金额大写:()。
2.合同金额说明本合同金额含本项目材料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劳动保险费、二次转运费、垃圾清运费、施工协调及现场所需的临时设施等一切费用;各种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材料(采、运、管)费,环境保护费、保险费(含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各种检测费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支付其他费用;施工中场地内的清洁及产生的废渣、垃圾等的处理,由乙方全面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
3.付款方式
完成合同工程量60%时支付已完成合同总价款的50%,工程完工后应先经过属地相关部门初步验收,合格后再经第三方机构结算审核完成且缴纳结算工程款的3%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至结算金额的100%,质保金在无质量问题的前提下,缺陷责任期满后(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一次性付清余款(无息退还)。
注:最终支付单位为:垫江县普顺镇红岩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质量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如下:
第六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对提供的方案进行仔细的审核并予以确认,乙方进场后原则上不再接受任何变更指令。特殊情况确需做变更的,双方协商同意后,甲方应及时办理变更签证手续。
2.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款项。
第七条 乙方责任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项目施工任务。
2.确保施工产品质量符合甲方招标标准及国家标准。
3.乙方提供项目完工日起二年的保修服务,任何原因引起渗水等质量问题,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派人予以无偿维修(但甲方人为造成质量问题除外),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维修,甲方可以聘请第三方进行,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修期满后出现的问题或保修期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可以提供维修服务,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履行本合同发生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6.乙方施工时,务必派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质量、安全管理,采取确保安全的一切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7.即使甲方临时增加本项目关联工作量,只是增加报酬,前述安全责任相关的约定对双方任然有效,即安全责任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未征得对方同意,单方解除合同或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给守约方。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如延误超过3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3.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发现乙方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有权要求乙方整改,如在2个工作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不支付任何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全部损失。
4.一年期内乙方未及时履行保修服务或一年内屋面漏水,向甲方承担违约金1万元。
第九条 方案设计图、变更签证、验收交付单、结算单以及其他经双方签字的业务联系函均属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项目所在地管辖法院诉讼。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 三 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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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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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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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或 授权代表签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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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签字: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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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户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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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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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年 月 日 |
时 间: 年 月 日 |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随比选文件一起另行提供。
随比选文件一起另行提供。
1.详见比选文件、施工设计图纸以及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
2.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八章 竞选文件格式
目录
一、竞选函部分
(一)竞选函
(二)竞选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承诺
(五)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竞选文件
(竞选函部分)
竞 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竞选函
(二)竞选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竞选函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为人民币(大写)(¥),该工程项目经理为,身份证号码为;委托代理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工期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竞选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中标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承诺按比选文件规定缴纳比选代理服务费和专家费(实际发生为准)。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竞选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竞选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其他补充说明)。
竞 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竞选函附录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
1 |
项目经理 |
…… |
姓名: |
|
|
2 |
工期 |
…… |
天数: 日历天 |
|
|
3 |
缺陷责任期 |
…… |
24个月 |
竞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 选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竞选文件
(资格审查资料)
竞选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目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承诺
(五)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竞选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竞选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人像面复印件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国徽面复印件 |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竞选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竞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竞 选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 |
|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 |
(二)竞选人基本情况表
|
竞选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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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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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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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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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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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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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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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 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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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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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
账号 |
技工 |
|||||||
|
经营范围 |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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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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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经理 |
|||||||
|
总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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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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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年 龄 |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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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
职 务 |
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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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
主要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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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四)承诺
(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竞选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6)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 在 国 家 企 业 信 用 信 息 公 示 系 统 (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竞选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两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竞选。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选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竞选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选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竞选的竞选将被否决;已取得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选候选人资格或中选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 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选或拟中选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选或拟中选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选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竞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选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竞选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选或拟中选的将提供:①经中选或拟中选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选函。
4、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比选人。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我公司严格按照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规定进行报价。比选文件中规定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投标总报价不高于贵单位公布的投标总报价的最高限价。各清单子目单价不高于贵单位公布的各清单子目单价最高限价的。若出现差错,按比选文件第二章竞选人须知前附表第 3.2项规定的原则进行处理(或结算)。
6、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比选投标监督部门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我公司的竞选文件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竞 选人:(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五)其他资料
附件下载:
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第二次).doc
竞争性比选公告-第二次.docx
11-17-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控制价.PDF
2025年垫江县普顺镇山坪塘整治项目-施工图1106(1)-副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