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95486/2025-00113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黄沙镇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5-12-19 | [ 发布日期 ] | 2025-12-19 |
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比选公告
第一章比选公告
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项目业主为 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比选人为 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施工进行公开比选。
2.1 建设地点: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本工程建设工程内容主要为公共建筑工程、管网建设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图说全部内容。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501942.47元。
2.4比选范围: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项目施工图范围的全部内容。
2.5 工期要求: 6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其他: /
3.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比选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劳务施工能力,详见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5年12月19日起,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下载本比选项目的比选文件、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比选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负。
4.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500元,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收款单位: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账号:50050127360000001646,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注明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项目资料费(可简写为:2025年黄沙灌溉项目资料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并递交回单,否则比选人拒绝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12月24日9:30起—2025年12月24日10:00时止。
5.2 比选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00时。
比选地点: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
本次比选公告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qsdj.gov.cn)发布。
比选人: 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 址: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 人: 全老师
电 话:023-74601678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鸿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文笔安置房146号
联系人: 陈老师
电 话:15111926213
2025年12 月 19 日
正文内容不允许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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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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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项目业主及比选人 |
比选人: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址: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人:全老师 电话:023-746016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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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重庆鸿祥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垫江县桂阳街道文笔安置房146号 联系人:陈老师 电话:1511192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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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
项目名称 |
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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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建设地点 |
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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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
建设规模 |
本工程建设工程内容主要为公共建筑工程、管网建设工程及设备安装工程;设计及施工图说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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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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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出资比例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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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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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招标范围 |
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项目施工图范围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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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计划工期缺陷责任期 |
工期:6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24个月 工程进度计划: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其他资料中提供工程进度计划,以图表形式明确倒排工期计划,明确开、竣工日期,未提供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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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强制性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和地方行业现行标准、规范及比选人要求,相关标准不一致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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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注: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评审因素。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业绩要求 无要求
无 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下称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上述第(2)、(3)款信用状况在开标现场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若投标人针对上述第(2)、(3)款的承诺内容与查询结果不符,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投标人是否因有不良行为记分、进入重点关注名单或黑名单而被限制投标的,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任一成员单位出现被限制投标的情形,该联合体将被否决投标。 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4.1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4.2项目经理承诺要求: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4.2.1到岗履职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4.2.2未被禁止参与投标承诺要求:承诺拟派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但仍参加投标,将被否决投标;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比选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4.2.3项目经理的其它承诺要求:为保证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投标人还需承诺: 若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投标人承诺内容不符或投标人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投标人需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比选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需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需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4.2.4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有效的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身份证、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拟派项目经理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的承诺(承诺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注:(1)提供拟派的项目经理为一级建造师或重庆市二级建造师注册人员的,必须提供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且该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须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 (2)重庆市以外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使用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规定使用电子注册证书的,可提供纸质证书扫描件。 (3)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本人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是否一致不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4.2.5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投标人为该委托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否则,将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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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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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特别说明: (1)上述要求须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为扫描件(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均可),扫描件须清晰可辨,有一条不满足,则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2)投标人须自行承诺其提供的上述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格式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3)本比选文件中所要求的人员养老保险证明要求如下: ①企业提供养老保险证明,事业单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在编证明。 ②项目经理的连续养老保险证明期限须包含2025年5月-2025年10月。提供的养老保险参保证明须体现上述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或社保号)、单位名称、本单位参保时间(或起始参保时间),并带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社保部门的有效电子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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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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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但投标人应自行前往踏勘。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经踏勘现场,对本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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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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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分包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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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澄清及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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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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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投标人对比选 文件提出疑问 的截止时间 |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及附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书面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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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比选人对比选 文件澄清的截 止时间 |
比选人应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前,在垫江县人民政府网发布澄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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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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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比选人对比选 文件进行修改 的时间 |
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 日前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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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投标人对比选 文件及澄清修 改提出异议的 截止时间 |
投标人对比选文件和澄清修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出。比选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 日内做出答复,答复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以修改的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3 日前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澄清修改区发布,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 日的,须相应延后投标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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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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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投标报价 |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1.投标人应按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工程量清单”给定的清单内容及格式填写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比选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比选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比选人将按招标图纸计算出该项的工程量,按合同结算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规费、措施费和税金,并据此从结算价中扣除。 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比选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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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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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必须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4.(1)在合同实施期间,单价和总价按专用合同条款第11条的规定可调整。 (2)增值税计税方法由比选人依据国家税法规定选择:☑一般计税法 6.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第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比选人核查,除非比选人以修改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7.比选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投标人不得修改。 8.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501942.47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零壹仟玖佰肆拾贰元肆角柒分),其中包含安全文明施工费11591.19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玖拾壹元壹角玖分)。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 本工程招标将设置全部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全部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最迟比选文件一并发布,投标人的每项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全费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比选人在合同签订前将对中标人已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中标人的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比选人将以发出的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中标人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否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函,承诺函包括以下内容: (1)符合第五章“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2)比选文件中规定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 (3)每项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10.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造价信息引用时限为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一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11.本项目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安装材料价格风险管控的指导意见》(渝建〔2018〕61号)执行。本项目主要材料及设备价格风险内容、范围及调整方法为:不调整 12.本项目所采用技术、工艺和产品等必须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重庆市建设领域禁止、限制使用落后技术通告(2019年版)(渝建发〔2019〕25号)的规定。 ☑13.异常低价警戒线要求:最高限价的85%。[提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设置异常低价警戒线。设置的异常低价警戒线应综合考虑项目的建设、使用、维护、拆除、更新等各环节支出成本以及社会平均成本。] 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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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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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投标保证金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开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收款单位: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5005012736000000164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注明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项目投标保证费(可简写为:2025年黄沙灌溉项目投标保证金),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并递交回单,否则比选人拒绝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2、资料费500元(大写:伍佰元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对公账户转入: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收款单位: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账号:50050127360000001646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垫江支行),打款时必须备注: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项目资料费(可简写为:2025年黄沙灌溉项目资料费),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时一并递交回单复印件及附有法定代表人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否则比选人拒绝接收其比选申请文件,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2.投标文件资料费不退。 3.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中标人与比选人签订书面合同后,全额无息退还;中标人自愿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退还时,按照履约保证金退还要求无息退还。 4.其他未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在开标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原路全额无息退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4.1公布报价后,竞标人撤回其竞标文件; 4.2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权益; 4.3通过弄虚作假取得中标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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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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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 |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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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3 |
签名盖章要求 |
投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使用单位法人章加盖。 未按上述规定执行的,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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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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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
编制要求 |
具体要求: (1)投标函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2)经济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3)资格审查部分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排版,原则上应编制目录,但不得将目录编制作为评审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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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统一使用牛皮纸信封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投标函“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资格审查资料”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4.若投标人未按比选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和盖章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按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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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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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函部分袋”和“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袋封套上写明的内容:“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填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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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
比选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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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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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比选时间:2025年12月24日10:00时(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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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开标程序 |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镇比选小组核验参加比选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情况,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参会人未响应本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均当众退还其比选申请文件;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由所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上前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如发现比选申请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 6.比选顺序:随机开启; 7.首先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在监标人的监督下送评标委员会评审; 8.待资格审查完毕后当众宣布资格审查合格单位名单; 9.开启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比选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部分袋,并当众公布投标人名称、比选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10.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和资格部分进行评审、比较、打分,最后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和资格部分的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等,如果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投标函部分的评审中有一项不合格,则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1.投标人代表、比选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2.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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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由比选人依法按照黄沙镇小微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组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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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是否授权评标 委员会确定中 标人 |
否,推荐经评审合格的报价由低到高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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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中标公示 |
比选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3 日内将评标结果在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日。为深化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本项目将按照《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0号)的要求,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项目经理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未递交投标保证金且提交了《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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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 |
履约担保 |
1、中标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2、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 (1)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或工程担保公司担保(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应为支行及以上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采用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的,工程担保公司须为国有控股公司。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必须为连带责任担保)。银行保函必须为不可撤销且无条件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中标人提交的履约保函应严格执行其示范文本,不得对示范文本中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2)具体要求:履约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履约保函业务条件。履约保函应合法合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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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比选文件约定要求。中标人应选择在渝依法设立总部或者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开具履约保函(包括纸质保函或电子保函)。履约保函为纸质保函的,纸质保函应注明在重庆市辖区范围内的核验地址和核验方式,并确保该纸质保函能在开立人在渝的总部或者分支机构进行核验。中标人对所提交的履约保函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3)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合同金额的 10%; (4)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5)履约担保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6)履约担保的退还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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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1 |
签订合同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视为特别严重信用不良行为且情节特别严重,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中标人有《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行为的,按中标项目金额10‰罚款上限予以行政处罚,按信用记分上限一次性并处记12分,纳入黑名单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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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
重新招标的情形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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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款只适用于首次招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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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
重新招标的投标人仍然少于三个的,按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开标和评标。重新招标经评审有有效投标人的,应当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无有效投标人的,可以不再进行招标,但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应当报原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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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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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支付担保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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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
异议、投诉处理 |
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就本项目的比选文件(含澄清修改)、开标情况、评标结果等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比选人提出异议;比选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对比选人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提出异议或投诉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异议人或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或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或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请求及主张; (5)涉及事项的证据、证明材料。 异议人或投诉人是法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或投诉人是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异议书或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异议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名,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如有关材料是外文,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2. 行政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根据九部门2013年第23号令修正))、《关于印发<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54号)等法律法规文件处理投诉。 3. 根据《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投标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或者投诉的,将被列入黑名单管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异议受理单位: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投诉受理部门:/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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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详见本附表 3.2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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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 |
建筑领域实施 农民工工资专 用账户相关要 求 |
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必须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01号)、《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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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建筑领域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试行)的通知》(渝建发〔2017〕13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调整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渝建发〔2020〕7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有关事宜的通知》(渝建管〔2021〕211号 )及《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正式运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及银行代发制度,填报相应的网络管理系统。 投标人中标后,在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中,必须明确在我市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人工费(工资款)支付比例;在项目开工后,为农民工办理平安卡和工资卡,委托银行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至工资卡,并按照有关规定在“工资专户管理网络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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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关于对比选文 件及投标争议 的解释 |
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比选文件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以及资格审查和否决投标条款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比选人的解释,但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对投标文件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交该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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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
结算原则 |
合同竣工(完工)结算价=Σ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Σ变更、索赔与现场签证结算价±Σ奖励、罚金、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1)分部分项工程结算价=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中标全费用综合单价; (2)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分包单位报送使用计划,由比选人审批后,按实计取,但安全文明施工费最终结算金额不得超过暂定金额。 本项目最终结算金额以比选人审计(审核)金额为准。本合同所述的“审计(审核)”是指行政部门的审计或审核,项目不需经行政部门审计(审核)时为甲方内部的审核或甲方聘请的第三方机构的审核为准(若本项目被上级审计单位抽审的,则为上级审计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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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 |
其他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将此费用考虑进项目成本,但不单列;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招标人分担或承担此部分费用。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方式与支付: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至招标代理机构。 (2)中标人应无条件协助配合项目审批手续办理及方案、质检、结算等资料编制其他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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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比选代理服务费 |
包干价人民币3000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现金缴纳。 | |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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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
解密情况 |
投标总报价 |
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定金额 |
质量目标 |
工期 |
项目经理 |
备注 |
签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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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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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的85% |
[提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适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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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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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代表: 监标人: 主持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一览表(如有)
(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一览表
投标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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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 |
金额(元) |
递交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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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代表: 监标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提交。
评标委员会: (签名)
年 月 日
附表四: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五:中标通知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
中标单位:
我单位拟建的 (项目名称) 于 年 月 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你单位为中标人,中标额为(大写) ,¥ (其中含安全文明施工费¥ )。中标工程范围: ,工程规模为 ,中标工期 日历天 ,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标准。项目经理由 担任。
你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 日内到我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比选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3 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比选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43
评标办法中的评审内容必须和投标人须知中的对应内容一致,若投标人须知中未作要求的内容,不得列入评标办法作为评定依据。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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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较早优先原则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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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报价排序 |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在投标函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
||
|
2.2 |
符合性审查 |
取报价排序前5(若实际投标人数量小于勾选数量,则全部纳入)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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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资格评审标准 |
资质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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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安全生产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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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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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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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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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不含投标函部分)。 |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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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 |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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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 本次投标不得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 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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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
投标函部分及 经济部分评审 标准 |
投标函部分的签名盖章 |
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 |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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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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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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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总报价 |
1.投标函中的总报价应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一致,工程量清单总报价应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2.投标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 3.投标总报价低于最高限价85%的,投标人应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在投标函部分中递交低价风险担保提交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
暂定金额 |
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给定的金额填报。 |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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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投标人应当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应当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每项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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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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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
符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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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评标程序 |
1.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2.根据本章第2.2款约定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报价最低的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的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3.若上述程序未能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则评标委员会对剩余投标文件继续按上述第2条进行评审,直至评出三名中标候选人,或者评审完所有投标文件。 4. 因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导致有效投标人不足三个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所有投标。但是有效投标人的经济、技术等指标仍然具有市场竞争力,并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可以继续评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注: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投标人在红名单中优先”的原则排序(联合体投标的,须联合体牵头人在红名单中),投标人是否属于红名单,以开标环节信用状况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均在红名单中或均不在红名单中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间较早优先原则排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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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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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1款进行报价排序,按照本章第2.2款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按报价由低到高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比选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若出现投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原则确定排序。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按评标办法前附表约定的投标单位报价排序数量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内容:技术方案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2.2.1 技术方案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5 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对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需技术方案评审的,由电子评标系统对技术方案进行自动随机编号。在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前,推送给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不得显示排序。
3.2.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2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顺序:技术方案评审(如有)、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响应性、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勾选技术方案评审的,符合性审查应首先进行技术方案审查,再按照资格、形式、响应性、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的顺序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其他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修正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比选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投标文件存在本一览表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视为重大偏差并作否决投标处理,否则,评标委员会不得视为重大偏差而否决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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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节号 |
条款名称 |
否决投标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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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
技术方案评审 (如有) |
A-1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各项评审不合格,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技术方案采用暗标评审时,其形式应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5项(3)技术部分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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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评审 |
A-2投标人的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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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投标人的财务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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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投标人的业绩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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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投标人的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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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资格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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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须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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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若有联合体投标人,则: (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比选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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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评审 |
A-9投标人名称必须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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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0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款的要求,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编制投标文件时不得对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应要素作实质性修改,否则视为重大偏差,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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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1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在联合体协议书第5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中填写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依法变更名称的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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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2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若投标单位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协议书中各联合体成员单位签名(或盖章)须齐全,联合体协议书以外的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均由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不含投标函部分)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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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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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评审 |
A-14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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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5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款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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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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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由 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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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7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由投标人承诺,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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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8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本次投标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反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的; 3.拒绝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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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函部分及经济部分评审 |
A-19投标函部分的格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的须齐全,要求签名的,签名采用手写签名或签章均可,要求加盖单位法人章的,应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印章,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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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0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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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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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2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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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不一致,或工程量清单总报价与依据单价、工程数量、分部分项工程合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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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4 投标函中的总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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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5投标人投标总报价或者部分单项报价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对应的异常低价警戒线的,应提供报价合理性说明,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如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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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6投标函中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汇总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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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暂定金额未按照比选人给出的暂定金额填报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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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7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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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8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否则交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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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9投标人的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每项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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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0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项规定执行,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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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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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1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须知前附表10.10其他要求中规定,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承诺
(五)其他资料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比选人名称):
1.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进行报价,其中安全生产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该工程项目经理为 ,身份证号码为 ;委托代理人为: ,身份证号码为 。工期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缺陷责任期 ,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比选文件的要求。
2. 我方承诺响应比选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 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在此期间,若我方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比选文件的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为比选人。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承诺以不低于比选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中所列的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完成全部合 同工程。
5. 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比选文件及附件、澄清及修改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 (其他补充说明)。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地 址: 网 址: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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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条款名称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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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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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程质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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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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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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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四)投标报价合理性说明(如有)
(注:投标报价低于异常低价警戒线时提供,格式自拟,并提供必要的佐证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说明不得降低或者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不得影响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结算等正常履约。)
二、经济部分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经济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资格审查部分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
(四)承诺
(五)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投标人: (盖单位法人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名)身份证号码:
单位电话(座机): 委托代理人电话(手机):
附: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及签署文件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授权委托书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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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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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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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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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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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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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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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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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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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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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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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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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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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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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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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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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总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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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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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
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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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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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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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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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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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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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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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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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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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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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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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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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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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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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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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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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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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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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年毕业于学校专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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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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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担任职务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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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名称):
我公司 (投标人名称)参加了贵单位 (项目名称)的投标,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1、我公司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2)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重点关注名单且记分达到
12分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3)被列入《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黑名单且在记分有效期内;
(4)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5)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2、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按注册建造师的相关规定到岗履职和未被禁止参与投标。
2.1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经理一致,并满足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相关要求。不能按承诺到岗履约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拟派的项目经理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2.2拟派的项目经理未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若被暂停且参加投标的投标将被否决;已取得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的,贵单位有权取消我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或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为保证我公司拟派的项目经理到本项目到岗履职,我公司还承诺:
若我公司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有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情形的(或有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情形的),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日[提示:7~30日]内,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手续(或办理完成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手续),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有权对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的任职情形(或在其他项目的中标或拟中标情形)进行核查,若与我公司承诺内容不符或我公司未在上述时间内按照比选文件规定递交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中标或拟中标的相关资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我公司确保拟派项目经理符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项目经理任职条件,否则我公司自愿放弃中标资格,贵单位不退还我公司的投标保证金。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任职的将提供:①经业主或建设单位同意任职变更的文件;②负责项目监管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任职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我公司拟派项目经理放弃在其他项目中标或拟中标的将提供:①经中标或拟中标的其他项目建设单位同意的放弃中标函。
3、我公司若中标,在签订合同之前,将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贵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我公司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给贵单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违约
赔偿责任。
4、我公司承诺:已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符合第五章“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比选文件中规定全费用工程量清单不允许修改的内容不得修改,每项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贵单位可在合同签订前对我公司已标价全费用工程量清单进行清标。若发现我公司的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超过招标时给出的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的,在工程结算时贵单位以发出的全费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为基础,按照我公司的中标总报价与本工程的总价最高限价的下浮比例进行同比例下调,我公司无条件接受,否则按我公司违约处理
5、我公司在资格审查部分中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情形。贵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按相关规定取消我公司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我公司自愿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6、我公司不存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的规定。
8、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中没有贵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
9、我公司的投标文件符合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如有)。
10、我公司接受比选文件中关于“不平衡报价”的相关约定(如有)。
11、我公司接受比选文件中关于“不允许负数报价”的相关要求(如有)。
投 标 人: (盖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下载:
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设项目比选文件正文.docx
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项目.PDF
2025年垫江县黄沙镇长红社区和美乡村灌溉项目(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ra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