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2310086780358/2022-00178 | [ 发文字号 ] | 垫江府发〔2022〕24号 |
[ 主题分类 ] | 环境保护 | [ 体裁分类 ] | 其他公文 |
[ 发布机构 ] | 垫江县人民政府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2-11-01 | [ 发布日期 ] | 2022-11-03 |
垫江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区内规范实施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的通告
垫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城区内规范实施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的通告
垫江府发〔2022〕24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营造洁净、文明的城市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重庆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月20日期间,在县城区内规范实施腌腊制品集中熏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腌腊制品规范实施集中熏制期间,在县城区内设置10处熏制区域,其中:在桂阳街道的凤山菜市场附近、蓝丁国际酒店前广场附近、碧桂园三号门附近、新华南街和财富路十字路口附近、春花安置房附近各设置5处;在桂溪街道的保合隧道陈家街路口附近、牡丹城新华北街附近、桂东大道南段鼎峰小区附近、陵园路烈士墓广场附近、御景华庭西门附近各设置5处。广大市民可就近选择熏制点熏制腌腊制品。
二、凡从事或有意从事腌腊制品集中熏制服务的,须进入集中熏制区域;安装达到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50/859-2018)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6)的环保熏制设备;环保熏制设备按2万元/台×达标率进行补贴;有意向的可联系县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74688737)报名,经审批后可在集中熏制点开展服务。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在县城区内设置腌腊制品熏制点或进行熏制活动的,由县城市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对拒绝、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欢迎广大市民朋友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监督举报电话:74517320、74522369。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集中熏制期满自行失效。
垫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图读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