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垫江府办发〔2024〕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属各企事业单位:
《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十八届县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垫江县农业品牌建设奖补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动农业标准化、绿色化、优质化发展,鼓励支持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创建“三品一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承诺达标合格产品)和县级及以上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垫江县农产品品牌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根据中央、市、县关于农业品牌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奖补对象为垫江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加工及相关工作的企事业、新型经营主体、行业协会等。
第三条 品牌奖励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透明;
(二)符合国家及当地产业政策,奖补资金专款专用;
(三)注重发挥品牌奖补的引导、激励、促进作用。
第二章 奖补范围和奖补标准
第四条 我县获得以下品牌(称号)的单位,可以申请对应奖补资金。
(一)品牌创建。对首次获得国家绿色食品、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的每个产品分别给予3万元、4万元、6万元、8万元奖补;对到期产品取得续展或再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1.5万元奖补;对以上农业品牌创建成功并满一年的,每个每年给予0.3万元奖补。对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试点、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的奖补;对到期产品取得再认证的,每个品牌分别给予1.5万元。对获得特质农产品认证的,每个产品给予3万元奖补。对获得中华老字号和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给予4万元奖励。对获得重庆名牌农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补。对获得重庆老字号和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励。对纳入重庆市消费品工业“爆品”培育的企业,并经县经济信息委核定完成当年绩效目标的,根据销售额给予企业最高不超过8万元奖励。同一单位的同一产品一年内获得多个认证的,按照其最高标准给予奖补。
(二)品牌运营。对新获得巴味渝珍、三峡柑橘等重庆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每个给予0.5万元奖补。
(三)品牌推介。对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或宣传推介活动的,分别根据展会的层次及参展地点的远近按市内不高于0.2万元标准的补助,市外不高于0.5万元标准的补助。对在绿博会、地标展等国内大型农业展会上获奖的,每个给予1万元奖补。
第三章 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第五条 申请资金奖补的单位,除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财务状况良好,近两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组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相关信息记录(获得品牌年度之前信息记录已修复的除外);
(四)组织申报奖补时未被注销;
(五)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联合失信惩戒名单。
第六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时间。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农业品牌奖补在每年6月和11月分2次申报;品牌推介奖补在展示展销、宣传推介活动结束后1个月内申报。
(二)申报流程。获证单位提交申请(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乡镇(街道)初审—县农业农村委审核。品牌推介奖补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三)核查验收。由属地乡镇(街道)对获证单位的证书、现场进行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县农业农村委,由县农业农村委组织核验。
第七条 奖补兑现。
经验收合格的“三品一标”及农业品牌奖补资金直接拨付到获证单位账户。兑现的“三品一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检测、资料、差旅、交通、标志制作与购买、制度建设等事项;兑现的农业品牌奖补资金,主要用于产品检测检验、申报资料编印、广告制作、宣传推介等事项;兑现的品牌推介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费等事项。
第八条 资金保障。
本奖补办法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原《垫江县“三品一标”发展奖励办法》(垫江府办发〔2018〕52号)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 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2. 垫江县“三品一标”获证情况核验表
3. 垫江县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附件1
垫江县“三品一标”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单位:万元
获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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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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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认证类别 |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名特优新农产品 |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时间 |
认证面积 |
认证产量 |
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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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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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单位承诺 |
本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防控措施、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执行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做好生产销售等记录,诚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委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附件2
垫江县“三品一标”获证情况核验表
单位:亩、吨、万元
获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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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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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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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养殖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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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品一标类别 |
□绿色食品 □有机食品 □名特优新农产品 | |||||||
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时间 |
认证面积 |
认证产量 |
补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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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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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内容 |
1、管理制度、质量控制措施和生产技术规程制定执行情况; 2、相关制度及操作规程上墙公示情况; 3、相关记录和票据规范保存情况; 4、竖立公示牌和警示牌情况; 5、认证地址、规模、产量与实际是否相符的情况。 | |||||||
核验情况: | ||||||||
获证单位负责人签字: | ||||||||
核验组长签字: | ||||||||
核验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3
垫江县农业品牌奖补资金兑现申请表
单位: 万元
获证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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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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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品牌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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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证书编号 |
颁证时间 |
奖励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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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贴合计金额 (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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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证单位承诺 |
本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申报类别的有关农业品牌要求及规范规定,严格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生产操作规程、绿色防控措施、农业投入品管理、产地准出制度和追溯管理制度,奖补资金用于品牌宣传建设等工作,诚信生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品牌质量。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县农业农村委意见 |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注:此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县农业农村委各一份)
填报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