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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法律服务】公证的法律效力?
答
公证的效力,就是公证的效用,是指公证证明的适用范围和对人的法律上的约束力。公证的效力又称为“证书的效力”。 公证在法律效力上具有以下几种:1.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依据的证据,具有特殊的证明力,可供接受者的可靠凭据,并可直接采用,而无须核查。2.强制执行效力。是指经过公证证明的追偿债款或物品的债权文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时,债权人可持该公...
问
【法律服务】公证的目的?
答
公证的目的是:“证明、服务、沟通、监督作用,预防和减少纠纷,保护国家利益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公证的目的以及其法律特征,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
问
【法律服务】什么是公证?
答
公证是国家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按照法定程序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以及其他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的非诉讼活动。公证有以下法律特征:1.公证是由国家专门司法证明机构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一种特殊的证明活动。 公证具有权威性、可靠性、广泛性和通用性,不受行业、国籍...
问
【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
本次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最主要的变化是整合行政复议职责。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县级以上一级人民政府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本级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管辖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下一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并以本级人民...
问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是否收费?
答
免费。
问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答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2份。(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复印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三)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制作法律文书或未送达法律文书的,申请人应提交证明具体行政行...
问
【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要符合哪些条件?
答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二)申请人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六)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的管辖权限;(七)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尚未受理。
问
【行政复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
问
【养老服务】如何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答
结合村情实际,单独或合并设立村级互助养老点,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台账,组织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活动。建立农村老年人建档结对互相照护制度,整合老年协会、社工志愿服务等力量,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实行邻里互助。探索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定期上门巡访探视、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和队...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标准是多少?
答
养老服务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政策原文: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问
【法律服务】哪些情形,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
答
(一)英雄烈士近亲属为维护英雄烈士的人格权益;(二)因见义勇为行为主张相关民事权益;(三)再审改判无罪请求国家赔偿;(四)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问
【养老服务】为什么要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答
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利于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织密社区居民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在亲情的陪伴下养老、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居家、就近、品质养老要求;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老年人良好氛围,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
【法律服务】哪些事项的当事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答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救助;(三)请求发给抚恤金;(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五)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或者支付劳动报酬;(六)请求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七)请求工伤事故、交通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八)请求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损害赔偿;(九)法律...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证书(牌匾)有效期是多少?
答
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或牌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重新评定。等级评定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程序有哪些?
答
养老机构三、四、五星级评定由市民政局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资格审查、资格公示、组织评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公告发证的程序组织实施。申报一、二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三、四、五星级评定程序组织实施,报市民政局备案。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问
【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哪些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答
(一)法律咨询;(二)代拟法律文书;(三)刑事辩护与代理;(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五)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六)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如何分级的?
答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划分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各分一、二、三、四、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问
【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8号)文件要求。运营管理上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 老点每年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3 万元、0.3万元补助,并制定相应评估考核奖补办法予以实施。政策原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市级对符合条件拥有自有房产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市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是租赁房产、租赁期5年以上、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站建成后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的建设奖补资金。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建成后,打捆补助100万元奖补资金。政策原文:重...
问
【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依法享有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1)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消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5)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鼓励水、电、...
问
【法律服务】什么是法律援助?
答
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组成部分。
问
【社会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表》(原件3份);(2)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3)决定注销登记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董(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3份);(4)社会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原件3份);(5)清算组织起草的清算报告(原件3份);(6)全部印章和《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政策原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
问
【社会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住所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或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3)董(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3份);(4)新住所的产权和使用权证明(复印件3份);(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政策原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
问
【社会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2)原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和新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3)董(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3份);(4)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政策原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问
【社会组织管理】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范围变更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答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表》(原件3份);(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文件或民办学校提供办学许可证、医疗机构提供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3)董(理)事会会议纪要(原件3份);(4)章程及章程核准表(原件3份);(5)《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1份)。政策原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