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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特困供养救助】法定义务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
(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问
【特困供养救助】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答
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等各类收入,不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中的基础养老金、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和优待抚恤金、高龄津贴等社会福利补贴。政策原文: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问
【特困供养救助】哪些人可以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答
(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政策原文:民政部关于印发 《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43号)
问
【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的方式有哪些?
答
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救助方式:发放救助金。全面推行临时救助金社会化发放,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以及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
问
【社会救助】临时救助的流程有哪些?
答
(1)申请受理。依申请受理。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均可以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对于申请人具有本地户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对于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持有当地居住证或未持有当地居住证、但在当地实际居...
问
【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对象分为哪几类?
答
根据家庭收入状况和自救能力,救助对象分为四类:A类: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B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C类: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乡低保标准2倍(含2倍)的低收入家庭或个人;D类:其他家庭或个人。临时救助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其他社会救助制度保障水平,根据救助对象实际困难类型、困难...
问
【社会救助】临时救助对象有哪些?
答
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1)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
问
【社会救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有无时间期限?
答
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核查期内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没有明显变化的,不再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额度。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渝民〔2023〕3号)
问
【社会救助】家庭收入包括哪些收入?
答
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获得的全部现金及实物收入。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总额除以核定的家庭人口数确定。家庭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政策原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128号)
问
【社会救助】家庭消费支出水平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答
(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按揭或全款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排危、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等唯一住房)或高标准装修住房;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除外。(二)有非公派出国留学、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阶段交纳超过低保标准12倍(含)以上学费(每人每年)在民办学校读书的。(三)近1年内自费出国旅游的。(四)自费购买商业保险,每人每年交纳保险费用在低...
问
【社会救助】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哪些情形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答
(一)银行存款、证券、基金、商业保险、债权、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人均总值,超过全县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二)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不含C、D级危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三)拥有出租或自营的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五)主动放弃合法收...
问
【流浪救助】在街面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该怎么处理?
答
一是可以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或者城市管理部门报告,并转介处置,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至救助站接受救助;二是可以劝导流浪乞讨人员直接到救助站接受救助。政策原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问
【流浪救助】救助站应当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对符合救助的人员提供哪些方面救助?
答
(1)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2)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3)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5)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政策原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问
【流浪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时需要注意什么?
答
向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本人的姓名等基本情况并将随身携带物品在救助站登记,向救助站提出求助需求。救助站对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及时提供救助,不得拒绝;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求助人员,应当说明不予救助的理由。政策原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
问
【流浪救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怎么办?
答
应当告知流浪乞讨人员向救助站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政策原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问
【流浪救助】救助站对流浪乞讨人员的一项什么样的救助?
答
是一项临时性的社会救助。政策原文: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令第24号)
问
【养老服务】如何开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答
结合村情实际,单独或合并设立村级互助养老点,建立老年人信息服务台账,组织开展互助养老服务活动。建立农村老年人建档结对互相照护制度,整合老年协会、社工志愿服务等力量,依托村级互助养老点,实行邻里互助。探索完善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居家照料、定期上门巡访探视、家政保洁、精神慰藉、救助救援等服务项目。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组织和队...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收取的保证金或押金标准是多少?
答
养老服务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政策原文: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问
【养老服务】为什么要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
答
有利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有利于补齐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短板,织密社区居民养老服务网络,巩固家庭养老基础性地位;有利于满足老年人在亲情的陪伴下养老、在熟悉的环境中生活,居家、就近、品质养老要求;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关注老年人良好氛围,增强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证书(牌匾)有效期是多少?
答
等级标志的有效期为三年(自颁发证书或牌匾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前6个月可向区县民政部门申请重新评定。等级评定有效期满后未再申请参加评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原评定等级自动失效,并向社会公布。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组织程序有哪些?
答
养老机构三、四、五星级评定由市民政局按照养老服务机构申请、资格审查、资格公示、组织评定、结果审定、结果公示、公告发证的程序组织实施。申报一、二星级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区县民政部门按照养老机构三、四、五星级评定程序组织实施,报市民政局备案。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是如何分级的?
答
全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划分为养老机构星级评定和街道(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叶级评定,各分一、二、三、四、五个等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服务机构环境、设施设备、运营管理、服务方面的综合能力越强。政策原文: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2021〕163号)
问
【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的通知》(垫江府办〔2020〕8号)文件要求。运营管理上县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街道养老服务中心、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村级互助养 老点每年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3 万元、0.3万元补助,并制定相应评估考核奖补办法予以实施。政策原文: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问
【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
市级对符合条件拥有自有房产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市级给予每张床位10000元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是租赁房产、租赁期5年以上、新增床位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给予每张床位5000元建设补贴。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站建成后分别给予200万元和20万元的建设奖补资金。对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点建成后,打捆补助100万元奖补资金。政策原文:重...
问
【养老服务】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依法享有的优惠政策有哪些?
答
(1)养老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2)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和土地免征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按照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4)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消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5)用水、用电、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6)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鼓励水、电、...